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应急管理部再次强调,要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十四五”开好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为了帮助各地更好地实现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零”,现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梳理,列出了其主要任务及时间节点,供各级政府与企业参考。(2020行动开局之年)
各级政府编制本地区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2021集中攻坚之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22巩固提升之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